丽莎白·苏什科国际法博士作为第三届经济、金融与管理科学国际会议主要发言人之一做了题为《“一带一路”:现实挑战和国际法角度》的报告。
第四部分
结论:
1.
实施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国际法原则建立的。
所有国家都需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应根据包容性和开放性原则制定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各国应根据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原则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贸易领域建立国际关系,在解决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上互利合作,促进和发展对人权的尊重 和基本自由。
2.
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然而,“一带一路”倡议可以被视为中国和外国发展伙伴国家的平台,促进互信互利。
3.
重要的是要考虑: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哪些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是哪些国际组织的成员。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用哪种法律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普通法,大陆法,伊斯兰法)存在重大差异。
解决法律纠纷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正确选择和运用。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哪些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是哪些国际组织的成员。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采用哪种法律体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普通法,大陆法,伊斯兰法)存在重大差异。
解决法律纠纷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正确选择和运用。
4.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的地缘政治和各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法律条件的不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存在风险。
没有足够的具备汉语知识的外国专家,包括具有中文知识的国际法领域的专家。
具备汉语知识的外国专家与中国专家的合作将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理解与合作。
没有足够的具备汉语知识的外国专家,包括具有中文知识的国际法领域的专家。
具备汉语知识的外国专家与中国专家的合作将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相互理解与合作。
合照:伊丽莎白·苏什科国际法博士和欧阳·俊杰博士
合照:Dr. Kevin H. Zhang (教授、主要发言人); 伊丽莎白·苏什科国际法博士(主要发言人)、欧阳·俊杰博士、Dr. Xiaoquan Jiang (副教授、主要发言人)和其他参与者
